宁国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国市住建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国市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8:02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电话:0563-403708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信息公开促工作、树形象。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圆满地完成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4条,其中决策公开39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6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19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91条、重点领域公开14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政策解读17条、回应关切21条、监督保障20条。

召开了宁国市城市更新暨老旧小区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关切,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推送的视频解读《宁国市2022年“城市更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参加2022年度“十佳”政府信息解读作品评选。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收到并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开内容,规定了发布时限和公开程序等,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的长效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运营维护好“专题专栏”版块,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日常规范运维“宁国住建”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住建一周城事小记等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我局针对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测评反馈结果,认真查缺补漏,全年共公布整改报告7条。并组织集中学习《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严格落实《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继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信息发布的内容质量。(二)提升信息公开多样化。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两个主要信息公开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优更广进行。(三)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宁国市住建局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运用视频来解读《宁国市2022年“城市更新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