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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中溪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溪镇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宁国市中溪镇广场路1号,中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563-2209007,邮编:24234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溪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镇中心工作,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4条。决策公开34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6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98条、重点领域公开234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22条、监督保障24条、村(社区)栏目126条、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栏目3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中溪镇人民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中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群,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及时规范公开。二是完善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露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政府公报查阅点、办事服务咨询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政务公开宣传区和公众意见征集处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建立健全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安排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和辖区企业提供咨询、查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全力落实“一窗受理”要求。
(五)监督保障
1、加强制度落实。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2、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两方面还有待提升。2023年,我镇将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提高解读回应实效。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衔接工作
通过线上政府网站村务公开频道、移动端应用小程序“一村一码”,线下村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惠农补贴申请信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信息,并留存供村民查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