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4 00:00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市府巷1号,电话:0563-4116396,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605条,政务新媒体“宁国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今日头条号共发布信息255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府开放日33场,开展在线访谈10期,编辑宁国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制发政府常务会议图解16期,开展培训会4期。
一是聚焦省市年度要点部署,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设“宁国市规划蓝图”专题,充分展示我市“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专题,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信息27条。此外,全市77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相关报表落实公开420余条;围绕机构人事等九大领域开展了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工作;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二是聚焦政务信息管理规范,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组织开展“双十佳”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授予动画等形式解读的《宁国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作品“十佳”政府信息解读作品称号。此外,广泛运用视频会议开放、新闻发布会、热线接听等平台开展解读,如:宁国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解读宣传。
三是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对企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六稳”六保”政策,汇编宣传《宁国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建设“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工作专题,公开工作资讯等信息67条。坚持将“政府开放日”活动打造成为政府与企业和谐有效沟通的互动平台,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企业参观、座谈,积极反馈活动中征集的企业意见与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市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3件,按时办理2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上线“宁国政策文件库”专题,集中展示全市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和28个部门的政策文件453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升级改造宁国市政务公开专区,在自助终端统一上线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宁国市政策一点通”;在政务公开宣传和阅读区,教育等12项高频事项,直观展示到专区“一件事”主题公开墙,在“创优营商环境”主题会客厅,展示了“双招双引”等专题。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宁国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活动,征集网民意见。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二是加强培训整改。增强培训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及时进行梳理反馈省、宣城市测评结果,提出整改任务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工作考核。积极发挥日常监测考核“指挥棒”作用,指导基层将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印发2021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办法,将保障指数等11项指数纳入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23 | 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7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39 |
行政强制 | 113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26.59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3 | 0 | 2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0 | 0 | 3 | 0 | 2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3 | 0 | 23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还有待提升。
2022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宣城市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宣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优化市政府目录重点领域子目录,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领域内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按要求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二是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力度。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多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积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继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集思广益,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