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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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字体:[ ]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电话:0563-4014680,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国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3条。决策公开17条、重点领域公开82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17条、回应关切28条、监督保障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运维“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宁国市医保局”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开辟宁国论坛“宁国医保”板块,发布医保政策、通知公告,及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积极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迅速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各类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并结合效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社会评议活动,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存在的问题:一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政策解读不足,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还有待提高。

我们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做好科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认真梳理局属单位(科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分类梳理,适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加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