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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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津街道办事处政府办联系(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10号,西津办事处,电话:0563-4152182 ,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西津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225条,其中决策5条、执行和结果18条、管理和服务35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85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20条、监督保障31条。微信公众号“多彩西津”推送内容262期。
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西津街道办事处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 西津街道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服务。安排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查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全力落实“一窗受理”要求。规范运维“多彩西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1、进一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组建“2021年度西津街道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机关科室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管领导主动履职尽责,明确了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因工作岗位调整、人员变动情况按规定第一时间向街道政府办公室报备,做到人尽其责。 2、在培训和考核上将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培训进行常态化管理,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了多次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对信息公布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西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对政策决策的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无法详尽的做出解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有待加强宣传推广。
接下来,西津街道将继续努力,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务新媒体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做好重点政务信息推送,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群众重点关注的扶贫、低保、五保、社会保障等领域,综合运用数字化、结构图表等生动形象的方式,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到政府工作的内容。
三是对照《条例》,结合2021年存在的问题,理清政务公开各个项目,查漏补缺,积极更新规定的数据信息,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同时,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