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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宁国市气象局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山东路17号宁国市气象局,电话:0563-4132532,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10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23条;政策法规27条;专项工作16条;工作推进20条;行政权力运行108条;依申请公开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气象局严格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职责落实,确保依法、依规、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及时受理网上申请,查询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气象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信息全量入库,按照国办标准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及需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充分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5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待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增添图片、视频等多样化公开模式,缺乏与信息传播模式快速发展的同轨性。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尚待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
(二)2021年将进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联系。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不予公开内容外,在做好本部门需公开信息之外,其他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考虑将其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服务职能,为民众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