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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00:00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电话:0563-4022789-3575,邮编:242300)。

总体情况

2019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公安局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7条。决策公开16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44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9条、重点领域公开28条、新闻发布8 条、政策解读24条、回应关切16 监督保障25  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年度,我局收到1份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出入境管理自助填表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查询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规范运维“平安宁国”微信公众号、“宁国公安在线”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并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相关科室学习新条例。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强调,要以新条例的学习为契机,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增加1

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0

减少4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减少1项

51

行政强制

28

0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693.19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

2.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