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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应急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与东城河巷交叉口往南50米,电话:0563-4030790,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条。决策公开35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41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18条、重点领域公开79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21条、监督保障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规范运维“宁国应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还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强调,要以新条例的学习为契机,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减少2项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开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资金保障,注重对专职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是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失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