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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来源: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条件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投诉,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29072
监督电话
0563-402286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基本编码
342017061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201706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201706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22863
咨询方式
0563-4029072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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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投诉,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投诉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请,原件为线下申请。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4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国俊 受理岗 受理
审查 0.2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国俊 审查岗 审查
决定 0.1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文倩 决定岗 决定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国俊 办结岗 办结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在小区内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物业公司不予解决该如何解决? 如果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物业公司不予解决的,可到属地街道社居委去投诉反映
投诉内容是否必须要打印送报?
对于物业管理投诉,属地街道社居委回复不满意的如何解决? 如果属地街道社居委回复的不够让您满意,可以到区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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