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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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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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被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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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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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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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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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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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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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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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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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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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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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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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03256124U40007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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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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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03256124U4000711004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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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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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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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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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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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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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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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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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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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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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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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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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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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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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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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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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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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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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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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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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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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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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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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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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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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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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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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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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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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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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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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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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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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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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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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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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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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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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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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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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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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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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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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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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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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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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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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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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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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提供。 2.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 无 | 查看 |
收养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原件真实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提供,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可不提供送养人照片。 | 无 | 查看 |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提供。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 无 | 查看 |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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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朱丹妮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章一力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朱丹妮 | 办结岗 | 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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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收养关系解除是否要变更户口? | 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变更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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