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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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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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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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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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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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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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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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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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劳动关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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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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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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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3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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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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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3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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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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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3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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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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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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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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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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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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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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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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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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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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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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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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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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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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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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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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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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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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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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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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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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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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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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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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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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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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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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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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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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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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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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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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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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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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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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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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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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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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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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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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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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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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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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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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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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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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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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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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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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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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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录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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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熊媛 | 受理岗 | 用人单位根据开通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熊媛 | 办结岗 |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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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用工备案? | 用工备案是保护企业及员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方法,用工备案是企业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
办理时提交失败怎么处理? | 可以撤销之后再重新提交。当数据处于在办状态时,点击桌面提醒在办业务,进入在办数据,在操作栏可进行撤销。撤消后重新提交。用工备案的数据应当提交至宁国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方式? |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联系原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员工离职信息申报予以解除;二、联系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除,需提供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上家单位名称、离职时间(需具体的离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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