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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事项名称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实施主体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受理条件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4、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35783
监督电话
0563-401617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基本编码
3401170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69000434011701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690004340117010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辖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4035783))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审批表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16179
咨询方式
0563-403578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目录第64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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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4、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详细数据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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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停车场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1个工作日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李志鹏 受理岗 公示依法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 0.8个工作日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张军 审查岗 对申报材料审核 ,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0.1个工作日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李志鹏 办结岗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信息公开。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怎样判定机动车停车场是否符合标准? 不影响车辆、人员在此区域的通行。
未携带原件可以办件么? 不可以办理,必须提交规划部门同意文件。
可以委托别人代办这个事情么? 可以代办,但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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