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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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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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4、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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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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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1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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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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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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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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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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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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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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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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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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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03256900043401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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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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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0325690004340117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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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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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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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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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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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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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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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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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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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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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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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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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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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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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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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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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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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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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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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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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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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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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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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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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行政区域内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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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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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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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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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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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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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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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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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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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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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403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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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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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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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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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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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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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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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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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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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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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1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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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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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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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目录第64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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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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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详细数据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无 | 查看 |
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无 | 查看 |
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机动车辆停车场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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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个工作日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李志鹏 | 受理岗 | 公示依法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8个工作日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张军 | 审查岗 | 对申报材料审核 ,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李志鹏 | 办结岗 | 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信息公开。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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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机动车停车场是否符合标准? | 不影响车辆、人员在此区域的通行。 |
未携带原件可以办件么? | 不可以办理,必须提交规划部门同意文件。 |
可以委托别人代办这个事情么? | 可以代办,但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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