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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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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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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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1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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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3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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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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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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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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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民族成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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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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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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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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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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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0325580XP400070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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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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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0325580XP4000708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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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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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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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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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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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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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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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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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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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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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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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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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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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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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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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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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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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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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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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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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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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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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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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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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核
县级: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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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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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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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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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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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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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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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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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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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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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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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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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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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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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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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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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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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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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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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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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申请人可以到指南中指定的窗口进行领取,也可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详细地址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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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3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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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1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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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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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 第2号令)
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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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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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要素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要素齐全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公民本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公民父母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公民父母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婚姻状况证明或收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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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葛峣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网上受理并审查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 蓝苏娣 | 审查岗 | 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审查人员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 蓝云峰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上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葛峣 | 办结岗 | 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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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意变更民族成份吗? | 不可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申请人是谁?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
母亲是少数民族,孩子登记为汉族,现在孩子15岁,可以改成母亲的民族成份吗? |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只有父母关系发生变化活着与养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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