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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实施主体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抵押注销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22023
监督电话
0563-402257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基本编码
00012018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0276475761XT400012018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76475761XT400012018500015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22572
咨询方式
0563-402202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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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抵押注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查看
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调解书或裁定书或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农机监理机构业务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等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或农机监理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2.审查:审查材料。 3.决定:决定是否许可. 4.办结:登记审核岗收存资料,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登记审核岗签章”栏内签章。签注登记证书,将登记证书交所有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付静玲 受理岗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洪坤 审查岗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决定 0.2个工作日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付静玲 决定岗 从事决定工作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付静玲 办结岗 材料归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登记证书什么时候拿回? 注销抵押登记并签注后可以拿回。
一台拖拉机是否可以重复抵押? 不可以。
注销抵押后是否可以恢复? 不可以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7

    累计评价

  • 7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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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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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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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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