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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施主体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起动条件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28229
监督电话
0563-402277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失业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项名称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编码
002014008006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008006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008006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22779
咨询方式
0563-402822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二十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
展开

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起动条件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办结代缴医保,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琪卓 受理 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丹 审查岗 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琚兵 办结 办结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 ?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个人接续比例(8.5%)
失业人员可以何在职职工享受同样的医保政策吗? 可以
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限是怎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从参保当月起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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