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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实施主体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35330
监督电话
0563-403984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中溪路9号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溪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3.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阳中路183号二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津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4.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富民路15号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林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5.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新河路45号二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6.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国泰路2号中国农批2号楼3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7.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山北路与宁港路交叉口北440米(港口中学旁)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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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基本编码
00013102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300005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中溪路9号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溪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3.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阳中路183号二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津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4.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富民路15号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林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5.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新河路45号二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6.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国泰路2号中国农批2号楼3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7.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山北路与宁港路交叉口北440米(港口中学旁)一楼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市场监管所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4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市局,直管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食品的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39842
咨询方式
0563-403533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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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要求填写,内容清晰明确,具体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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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上网站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2、审查:审批科室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办结:工作人员对办件申请结果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王敏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承办
审查 0.4个工作日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王敏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王敏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决定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需要产品检测报告吗? 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新增食品类别需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测报告
一个企业能获得几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损坏补办的需要提交损坏的原件吗?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交还原件。但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坏补办的,建议提交损坏的原件。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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