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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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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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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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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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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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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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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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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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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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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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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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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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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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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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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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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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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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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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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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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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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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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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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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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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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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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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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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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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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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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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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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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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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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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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4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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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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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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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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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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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市局,直管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食品的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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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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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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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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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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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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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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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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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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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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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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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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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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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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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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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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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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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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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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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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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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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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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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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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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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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要求填写,内容清晰明确,具体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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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 承办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 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 决定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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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需要产品检测报告吗? | 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新增食品类别需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测报告 |
一个企业能获得几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
损坏补办的需要提交损坏的原件吗?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交还原件。但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坏补办的,建议提交损坏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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