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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来源: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事项名称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实施主体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2.需经过县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管理组织集体会议或民主协商研究决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16873
监督电话
0563-403615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基本编码
341041014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580XP434104101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580XP434104101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全市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县级: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申请人可以到指南中指定的窗口进行领取,也可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详细地址进行邮寄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36159
咨询方式
0563-401687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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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2.需经过县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管理组织集体会议或民主协商研究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3.决定:作出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4.办结: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葛峣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实施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出具受理通知书。预审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告知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0个工作日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蓝苏娣 审查岗 在宗教科工作,熟练掌握宗教政策法规
决定 0个工作日 中共宁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民宗局、侨务办) 蓝云峰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备案申请,依法履行书面告知等义务。
办结 0个工作日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葛峣 办结岗 书面批复送达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和审批材料分类归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备案的主体是场所负责人吗? 不是。申请主体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需要提供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意见吗? 需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研究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在申请备案时,需对哪些情况予以说明?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在填写备案申请时应说明该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年龄、性别、教职人员证书编号等),该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任职情况,辞退、开除该教职人员的原因等。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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