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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实施主体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28229
监督电话
0563-402277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基本编码
002014104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104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104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22779
咨询方式
0563-402822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一、强化失业登记服务。(一)明确失业登记条件。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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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睿童 受理岗 受理、初审申请材料
办结 0.7个工作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文强 办结岗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劳动者应当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常住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 ?⑴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⑵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⑶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⑷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⑸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⑹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⑺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常住人口是否可以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城镇常住人口办理失业登记时,要以公安部门常住人口居住证为依据,利用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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