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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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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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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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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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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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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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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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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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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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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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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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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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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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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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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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1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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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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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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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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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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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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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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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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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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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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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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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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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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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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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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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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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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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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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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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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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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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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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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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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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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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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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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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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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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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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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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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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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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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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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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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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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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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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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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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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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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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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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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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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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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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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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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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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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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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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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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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睿童 | 受理岗 | 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蒋文 | 办结岗 | 未求职者推荐岗位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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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 | 有劳动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和有用人需求的单位 |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 1、提防非法职介陷阱 求职者应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颁发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在求职时受到“黑职介”违法行为侵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务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切忌口头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自己保留一份。 3、妥善保留有关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押金收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 劳动者在这些维权方法中需要依靠组织如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所以劳动者还应该了解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核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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