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计量纠纷的调整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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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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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应递交仲裁检定书及副本。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证明材料或实物。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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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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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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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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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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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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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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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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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计量纠纷的调整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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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93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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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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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93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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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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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931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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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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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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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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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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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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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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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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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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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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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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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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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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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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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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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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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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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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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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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省级: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市级::《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县级: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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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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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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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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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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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市级:《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县级: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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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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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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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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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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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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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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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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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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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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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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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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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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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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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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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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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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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仲裁检定证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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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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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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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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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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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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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规章】《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布)
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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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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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检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文本要求填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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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姚笑珊 | 受理 | 受理 | 无 |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姚笑珊 | 审查 | 承办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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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姚笑珊 | 决定 | 决定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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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后几日内发出仲裁检定通知? | 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 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 |
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以交给下级计量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嘛? | 可以的。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二十条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
争议金额在多少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 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整办法》第二十条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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