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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来源: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事项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条件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国家、省有关规定需省级备案的项目。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16873
监督电话
0563-403675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基本编码
34100701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5893G434100701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5893G4341007012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备案由省经信委负责,其他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备案 市级: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县级: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36752
咨询方式
0563-401687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3.《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由省级备案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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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国家、省有关规定需省级备案的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项目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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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申报通知(指南),申请人可前往宁国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或前往市民之家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申请,受理人员受理申报资料; 2.审查:会同投资服务与技术进步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查看现场; 3.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4.办结:对事项进行办结,告知企业自行打印项目备案表。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1个工作日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葛峣 受理岗 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审查 0.4个工作日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剑 审查岗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查看现场
决定 0.4个工作日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剑 决定岗 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办结 0.1个工作日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葛峣 办结岗 电话告知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项目备案表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办理项目备案?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
什么情况下,已备案的项目需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应向哪些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应向环保、安监等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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