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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来源: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项名称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条件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23436
监督电话
0563-402286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基本编码
34201705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201705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201705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22863
咨询方式
0563-4023436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八十九条: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2.《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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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使用维修资金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俊 受理岗 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剑 审查岗 审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俊 办结岗 办结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小区发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办? 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哪些项目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怎么办? 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维修资金30%的,业主应当续筹维修资金。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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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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