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实施主体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
---|---|---|---|---|---|
受理条件 |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1年或3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一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上的3年校验一次)。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16873
|
监督电话 |
0563-4038326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基本编码 |
000123022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1702394647658C4000123022000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02394647658C400012302200007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所属部门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宁国市
|
||||||||||
实施主体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市级: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38326
|
咨询方式 |
0563-4016873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放射诊疗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等) | 无 | 查看 |
放射诊疗人员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等) | 无 | 查看 |
放射诊疗人员变动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真实情况填写 | 无 | 查看 |
检测报告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等) | 无 | 查看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无 | 查看 |
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等) 通过卫生部门现场查证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无 | 查看 |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无 | 查看 |
放射事件发生处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等)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夏琼 | 受理岗 | 申请人登录宁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宋玉专 | 审查岗 | 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若承办人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承办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初审意见,现场踏勘或专家评审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窗口,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合格的报送市卫健委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 |
查看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国市中医药管理局) | 夏琼 | 办结岗 | 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问题 | 解答 |
---|---|
校验前需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吗? | 如果工作人员在校验前二年内做过职业健康体检的,则不需要再重新做,如果体检超过两年或者新入职且未做过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则需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这个核验是换发新证么? | 不换发新证,在原证上加盖校验盖 |
省市县放射诊疗许可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16次
累计评价
16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