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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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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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民政部
2008-9-1
第四章 撤销收养登记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撤销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在收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申请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收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申请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收养登记员作见证人并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四)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第三十二条 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第三十三条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机关的公告栏公告30日。
第三十四条 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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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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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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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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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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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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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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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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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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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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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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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03256124U400071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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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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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03256124U4000711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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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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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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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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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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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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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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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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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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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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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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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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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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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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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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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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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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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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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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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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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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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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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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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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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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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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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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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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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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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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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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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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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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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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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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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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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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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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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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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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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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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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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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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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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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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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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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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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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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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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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民政部 2008-9-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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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朱丹妮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章一力 | 审查岗 | 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民政局 | 朱丹妮 | 办结岗 | 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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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养决定是否要公告? | 要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在收养登记机关的公告栏公告30日。 |
审查标准有哪些?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 2008-9-1)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
撤销收养登记,由哪个机构作出? | 由原收养登记机关作出。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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