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年审(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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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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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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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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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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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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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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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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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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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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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年审(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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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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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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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76475761XT4000120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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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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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76475761XT400012014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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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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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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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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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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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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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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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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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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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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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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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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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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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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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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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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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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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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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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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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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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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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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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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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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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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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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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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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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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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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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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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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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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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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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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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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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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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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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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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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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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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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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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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申请人可到窗口办理,也可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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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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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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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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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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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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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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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付静玲 | 受理岗 | 受理材料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付静玲 | 审查岗 | 审查材料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付静玲 | 决定岗 | 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付静玲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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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必须年审?忘记年审怎么办? | 必须进行年度审验,了解经营利用动态情况。未经年审,许可证无效;需及时补办年审。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是否可以与其它事项一并办理? | 可以。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要求? | 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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