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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来源: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项名称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036190
监督电话
0563-411048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公积金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基本编码
341017003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1017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59734434101700300015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公积金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县级:县域范围内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110488
咨询方式
0563-403619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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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要素齐全真实有效 查看
婚姻情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查看
个人信用报告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查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示例样表
查看
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示例样表
查看
拆迁安置协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示例样表
查看
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据实提供 查看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据实提供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从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市民之家窗口提交材料。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喻烨/周媛/张欢/黄彦/王娉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万常林/章磊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核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明峰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批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公积金多久? 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在本市近六个月(含)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缴存人及缴存人配偶可以申请几次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及缴存人配偶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受理。
购买直系亲属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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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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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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