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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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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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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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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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1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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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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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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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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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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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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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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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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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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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0325597344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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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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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0325597344341017003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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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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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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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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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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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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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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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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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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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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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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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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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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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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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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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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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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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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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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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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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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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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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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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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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县级:县域范围内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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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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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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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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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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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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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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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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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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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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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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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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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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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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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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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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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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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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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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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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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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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1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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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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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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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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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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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要素齐全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婚姻情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无 | 查看 |
个人信用报告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无 | 查看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拆迁安置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网上申报请提供电子材料(图片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需能清楚辨认图片内容) 2、现场窗口申请请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据实提供 | 无 | 查看 |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据实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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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喻烨/周媛/张欢/黄彦/王娉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万常林/章磊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贷款审核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王明峰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贷款审批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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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公积金多久? | 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在本市近六个月(含)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
缴存人及缴存人配偶可以申请几次公积金贷款? | 缴存人及缴存人配偶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受理。 |
购买直系亲属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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