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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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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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条件的所有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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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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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25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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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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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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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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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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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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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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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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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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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MB1D20013L40001250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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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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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MB1D20013L400012504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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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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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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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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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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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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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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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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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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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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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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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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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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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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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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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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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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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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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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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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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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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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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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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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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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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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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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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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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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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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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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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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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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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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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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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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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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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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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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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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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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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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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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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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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25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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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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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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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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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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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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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 王志强 | 受理岗 | 申请人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或到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再次采取承诺制申请。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 黄宝林 | 审查岗 | 消防部门予以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判定不合格予以处罚并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封。 | 无 |
办结 | 0.6个工作日 |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 王志强 | 办结岗 | 消防部门现场核查判定合格以及隐患问题按期改正,复查合格后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实施日常监督。隐患问题逾期未改,复查不合格依法撤销许可。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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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 |
法人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证? |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应该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 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详细)、参与人员签字。 |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方式? | 目前有两种申报形式:告知承诺制和依申请检查。建议使用依申请检查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要求单位全面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一旦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现场核查不合格将按照《消防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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