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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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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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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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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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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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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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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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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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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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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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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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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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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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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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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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2099802061L4000131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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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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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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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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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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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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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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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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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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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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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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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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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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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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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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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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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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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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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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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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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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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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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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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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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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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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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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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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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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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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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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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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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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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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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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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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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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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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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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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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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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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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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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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窗口领取,也可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详细地址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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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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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40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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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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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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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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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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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 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予以审核 | 无 | |||||||||
审查 | 0.8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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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1个工作日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国市知识产权局) | 王敏 | 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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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是如何分类的? | 1. 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 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 |
经营范围按照经营项目是如何分类的? |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
经营地址发生变更(迁址)能否直接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不可以,需要注销原证重新申请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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