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受理条件 |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工伤职工在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4028229
|
监督电话 |
0563-4022779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事项名称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8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007018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0255631526X54002014007018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所属部门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宁国市
|
||
实施主体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4022779
|
咨询方式 |
0563-4028229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四十九条: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
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九)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安徽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汪琪卓 | 受理岗 | 受理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邹莹 | 审查岗 | 审查资料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琚兵 | 办结岗 | 工作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工伤职工安装假肢或轮椅可以从工伤基金支付吗? | 已参保的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规定标准从工伤基金支付。 |
在哪进行配置? | 应在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的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进行配置,工伤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
辅助器具配置是否有年限限制? | 辅助器具配置有1-10年度的限制,工伤职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配置期限;到达辅助器具配置使用年限后,可以申请更换配置辅助器具。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8次
累计评价
8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