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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实施主体
宁国市水利局
受理条件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4110959
监督电话
0563-401121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90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020032561679400011901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200325616794000119010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所属部门
宁国市水利局
所属区划
宁国市
实施主体
宁国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四条:健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管理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批相应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地方分级审批权限及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外的蓄滞洪区、洪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水利部或长江、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批的,其它由省水利厅审批。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审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审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听证 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
B-其他 现场勘察 30个工作日 现场条件复杂,位置特殊或是对行蓄洪区行蓄洪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已动工建设的工程应进行现场核查。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4011211
咨询方式
0563-41109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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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工程建设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建设单位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宁国市市民之家公共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安徽省宁国市市民之家公共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宁国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发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水利局 邓汉林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受理不通过,告知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0.4个工作日 宁国市水利局 陆在俊/郑智宏 水政水资源科 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听证 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
现场勘察 30个工作日 现场条件复杂,位置特殊或是对行蓄洪区行蓄洪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已动工建设的工程应进行现场核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宁国市水利局 陆在俊 水政水资源科 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无资质要求,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有编制导则? 按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如何进监督管理?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年汛期之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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