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将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下达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充耕地任务核算方式
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相关要求,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以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上限。2024年度变更调查中我市稳定利用耕地流出大于6000亩,按照“十四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国土变更调查平均耕地流出量乘以75%,并结合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完成情况等,测算了各乡镇(街道)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合4556.5亩(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考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重点工程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及非粮占用耕地(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养殖坑塘等其他农用地)情况,以不少于市政府下达补充耕地需求为目标,制定本乡镇(街道)补充耕地任务。
二、补充耕地任务时间要求
考虑补充耕地任务与国土变更调查密切相关,国土变更调查认定补充耕地合格标准为出土长苗,结合我市实际,要求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最后完成时限为2024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好农作物种植周期,有计划地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确保补充耕地按时按质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在种植过程中要主动参与,积极指导乡镇(街道)种植出苗。
三、补充耕地任务实施要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制作2025年补充耕地矢量数据资料(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发),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判分析,制定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建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抓牢合格补充耕地的举证、上图、入库等工作,确保全市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依据省、市关于建设项目限批等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直至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为止。另外,补充耕地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附件:宁国市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国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补充耕地数量
1
天湖街道
532.69
2
万家乡
371.99
3
南山街道
367.70
4
汪溪街道
349.04
5
港口镇
330.91
6
河沥溪街道
294.93
7
上海军天湖农场
258.21
8
霞西镇
256.00
9
方塘乡
235.01
10
梅林镇
234.01
11
南极乡
230.65
12
宁墩镇
190.26
13
中溪镇
178.22
14
西津街道
149.19
15
竹峰街道
144.68
16
仙霞镇
128.97
17
胡乐镇
113.40
18
甲路镇
68.54
19
青龙乡
64.42
20
云梯畲族乡
57.68
总计
45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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