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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行“证前指导”服务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4〕25号
生成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5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行“证前指导”服务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4:5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推行“证前指导”服务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5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推行“证前指导”服务便利经营主体

准入准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资源关口前移,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降低企业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各部门提前介入、证前指导,帮助经营主体明确审批办理条件相关事宜,确保经营主体在审批阶段少跑路、少费心,让经营主体开办更便利、更省心。

二、工作内容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前或者办理营业执照后提交许可(备案)申请材料前,各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提供业务咨询、现场勘验等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正式申请办理许可提供参考意见。首批将大型餐饮、预制菜、单体药店、宾馆、旅游民宿、网吧(网咖)、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汽车维修与美容、养生会所(含足浴、美容、美发)等重点行业作为切入点,分类提供证前指导服务,后期行业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任务分工

(一)大型餐饮单位证前指导服务。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企业餐饮布局流程、设备设施、卫生管控、人员管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指导企业完善到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预制菜生产单位证前指导服务。负责指导企业生产主要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指导企业完善到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单体药店证前指导服务。负责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性质、功能区规划、设施和设备的设置、从业人员学历、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店招店牌设置和消防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帮助指导改善到位。(市场监管局牵头,人社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宾馆、旅游民宿证前指导服务。负责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帮助指导改善到位,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网吧(网咖)、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证前指导服务。负责对拟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和网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帮助指导改善到位,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文旅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汽车维修与美容证前指导服务。负责依法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确定拟经营者是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是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法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帮助指导改善到位,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交运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养生会所(含足浴、美容、美发)证前指导服务。负责对拟开办的经营者核发相关许可证,负责经营场所的功能区规划、设施和设备的设置、从业人员健康证、消防安全、店招店牌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帮助指导改善到位。(卫健委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方式。经营主体直接向上述行业相应的证前指导服务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牵头部门根据申请人要求将证前指导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开展现场勘验、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待平台开通后,经营主体可通过“皖事通”APP线上提出“证前指导”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将证前指导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开展现场勘验、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现场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收到牵头部门推送的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勘验和业务指导服务,并向牵头部门进行结果反馈。各职能部门通过“皖政通”APP接受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经营主体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勘验和业务指导服务,并在“皖政通”APP 中完成“证前指导”回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导跟踪。各牵头部门应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完成证前指导服务并按时反馈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皖政通”APP查看多部门证前指导完成情况,督促业务部门完成证前指导工作,“证前指导”服务还提供了查询统计功能。证前指导仅作为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相关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参考的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意愿正式提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证前指导”服务是省、宣城市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确保全面落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明确专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研究“证前指导”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部门联动。组建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工作群,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确保“证前指导”服务与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服务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办事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提升“证前指导”服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勇于创新、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3.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现场勘验登记表

4.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提示单


附件1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钟云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世清  市民生工程协调管理中心主任   

 员: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徐殿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辉剑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毅芳  市交运局副局长

汪文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柯贤俊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朱湘义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徐双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亚廷  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黄宝林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港口镇党委委员

汪晓虎  中溪镇党委副书记

   梅林镇党委副书记

   宁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明波  仙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世昊  霞西镇人大副主席

   甲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博闻  胡乐镇武装部长

   万家乡人大副主席

蔡晓文  南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青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方塘乡党委委员

雷何环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本念  西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河沥溪街道党工委委员

帅晓君  汪溪街道武装部长

   竹峰街道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丁守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申请人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申请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现场勘验登记表

(行业:            

勘验部门

 

勘验时间

 

勘验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申请人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经营地址

 

 

 

勘验结论

 

注:现场勘验登记表由负责现场勘验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牵头单位,一份本单位留存。


附件4

宁国市证前指导服务提示单

                   

    根据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情况,你单位拟建设的位于宁国市                的经营项目                          ,经我单位现场勘验并指导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该经营项目符合申办条件。

该经营项目暂不符合申办条件,需整改意见如下:

1.

2.

3.

 

现场勘验人员:             联系电话:

 

     


注:1. 证前指导服务是监管部门主动提供的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其不属于行政审批正式申办程序范围。

2. 无论是否有无整改指导意见,均不对相关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具有

行政强制力,不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正式提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3. 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仅是根据指导当时情况提出的参考性意见。作出正式行政

审批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正式申办文件材料和正式申报时现场情况为准。

4.本意见书由负责现场勘验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