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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卫健中〔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10
关于印发《宁国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4:41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字体:[ ]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宁国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宁国市改善中医药服务(2023-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中医医疗质量水平,进一步改善中医药服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中医药服务秘〔2023〕49号)和宣城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中医〔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中医、用中药感受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施一批改善中医药服务举措,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穿于中医药服务各环节,推动形成寻医问药更方便、优质资源更可及、服务模式更亲民、服务行为更规范,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患者需求出发,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医院和科室实际,优化医疗服务布局、流程,细化落实各项举措。

  (三)坚持改革创新。敢于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让医院管理更加先进、服务流程更加科学、患者就医更加便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12月)

  我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院实际,拟定具体工作举措,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我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5年9月)

  各医疗机构通过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改善中医药服务的同时,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年7月3日、下一年度1月3日前将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进展情况报送我委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雷文辉,电话:13956567206)。我委每年开展一次指导评估,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三)评估总结(2025年10-12月)

  在各医疗机构总结的基础上,我委对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宣城市卫健委。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成效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工作中发掘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宣传推广。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预约诊疗服务

  1.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提供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

  2.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供预约挂号路径信息,方便群众直接扫码进入官方预约页面,实现中医医院号源“一码直达”。

  3.依托安徽医疗便民平台设置专用号源池,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留不少于20%的门诊号源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放,由授权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登录预约。

  4.设立检查检验集中预约中心,将医生为同一患者开具的检验、B超、CT、MRI、胃镜、肠镜等多个检查检验项目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检查检验分时段预约并精确到30分钟以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方式,方便患者查询。

  5.探索建立预就诊模式。对于诊断明确且因相同疾病就诊的复诊患者,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互联网医院或预约诊疗平台,预约复诊所需的检查检验,并根据检查检验出结果时间匹配复诊号源。

  (二)优化中医医院门诊、急诊服务

  6.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并完善门诊综合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导诊、审核盖章、医保咨询、医联体转诊、投诉建议受理、轮椅租用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7.招募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为婴幼儿、孕妇、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就医指导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备。

  8.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增加中医药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就医。

  9.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急诊科,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

  10.鼓励开设麻醉、疼痛、健康管理、老年综合服务等新型门诊,提供更加丰富的门诊诊疗服务。

  (三)开设中医专病门诊服务

  11.市中医院要根据本院特色,围绕本地区诊治需求量大、受益人群广、发病率高、潜在患者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或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症状,优先选择中医优势突出的病种或症状开设专病门诊。探索提供一体化的专病全程服务模式。

  12.原则上二级中医医院专病门诊建设侧重常见病、多发病,三级中医医院专病门诊建设侧重疑难危重疾病。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专病门诊。

  (四)提升中医儿科服务

  13.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儿科门诊,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立儿科病房。

  14.增加适宜儿童的中医技术服务种类,提倡儿童中医非药物疗法“靠前站”,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治疗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中的应用和推广。

  (五)优化老年患者就医体验

  15.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老年医学科),为提供老年患者一站式服务。加强老年病科与营养、康复、精神、检验等科室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发挥营养和康复治疗的积极作用。

  16.加强老年病科医师专业培训,提升常见多发老年病诊治能力,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强化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

  17.设立老年患者就医绿色通道,保留一定比例的老年人专属现场号源。

  (六)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18.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0%。

  19.推广康复科与其他专科紧密协作服务模式,开展床旁康复,实现中医康复早介入,全程参与疾病治疗过程。三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中医康复全科化。

  20.借助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中医康复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增强康复服务延续性。

  (七)强化中医护理服务

  21.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中医护理门诊,加强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中医护理全科化。

  22.规范护理人员中医技术培训和使用,鼓励为有中医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中医护理服务,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社区、家庭延伸拓展。

  (八)加强中药药事服务

  23.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用药服务,按医师处方提供丸、散、膏以及复方颗粒等剂型服务。

  24.积极开展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缩短患者取药在院等候时间。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中药煎煮配送中心,为区域内患者提供中药煎煮配送服务。2023年底实现“智慧中药房”建设全覆盖。

  25.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探索开展中药药学服务门诊,提供个性化的中药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

  (九)发挥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作用

  26.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强化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升肺病、脑病、心病、骨伤、皮肤、肿瘤等专科专病和急诊诊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实现“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全覆盖。

  27.建设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6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推广“银针行动”和“十病十方”。

  (十)开展“身边中医”工程

  28.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服务内涵建设,创建宣城市级基层示范中医馆和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十四五”期间建设3所示范中医馆和25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

  29.鼓励市中医院名中医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既方便群众看名中医,又为基层传帮带。

  30.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中医医师配备,力争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31.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登记的执业范围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十一)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32.加强中医医院特别是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中医治未病全科化。

  33.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点人群、重大慢性疾病和亚健康人群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4.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中医药干预服务试点经验。

  (十二)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35.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100%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且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

  36.将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等要求纳入综合医院执业登记、等级评审(复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

  37.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临床科室会诊、查房、重症病人抢救等,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

  38.鼓励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提供针灸、推拿、刮痧、火罐、中药熏蒸等中医药治疗方法。

  39.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

  (十三)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

  40.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和能力。

  41.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设置、执业范围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医诊疗标准规范、护理规范、中药药事管理规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2.严厉打击假借中医名义开展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十四)传承传播中医药文化

  43.用好《古代医家论医德医风医道》读本等资源,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医风医道。

  44.优化中医医院环境建设,在医院建筑、内部装潢、绿化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和养生保健知识推广。

  45.大力推广普及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传统健身功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顺利实施,我委成立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分析评估和予以解决,确保在2025年完成各项工作举措。

  (二)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班负责改善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深入一线,查找解决突出问题。我委将根据行动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对落实各项举措不力的单位,督促指导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发掘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推动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宁国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祖文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淑海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成 员:金慧兰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凌 峰   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何士伟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

      王慧华   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黄 成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德华   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主任

      朱越友   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纪亚琴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赵 琦   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科长

      汪文芳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朱大智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黄胜芳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熊 润   市中医院副院长

      雷文辉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