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王** 工作单位 浙********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30********
电子邮箱 699******** 邮政编码 315********
联系电话 170******** 传真 699********
联系地址 浙********
申请日期 2017-07-18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依法申请公开宁市监复函2017 19号。王小姐关于投诉举报公司名称 :宁国市兰诗家食品经营部 的 贵局的执法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者姓名 ,现场执法记录,行政笔录,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听内容,出现场的有无临时工,及该地址的照片正面照,以及与本案有关的任何 书面,视听材料公开局长姓名,信用代码
所需信息的用途 生活所需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信息不存在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1、王珊贞: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及所需信息的用途为生活需要,而你(单位)申请公开宁国市兰诗家食品经营部的执法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者姓名 ,现场执法记录,行政笔录,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听内容,出现场的有无临时工,及该地址的照片正面照,以及与本案有关的任何书面,视听材料属于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制作或者内部管理信息材料与你生活需求并无关联。现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下列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合理说明申请获取上述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活等特殊需要。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机关通知书后10日内补正相关申请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依据国办发〔2008〕36号文第(十四)项规定,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相关信息。 自本机关发出本通知书之日起至收到你(单位)补正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作出答复的期限。联系方式:0563-4039842。(2017年7月25日) 2、本机关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申请人。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补正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相关补正,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