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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703-00009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3-22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7〕56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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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23:34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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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拟编制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现就申报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应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根据市委、市人大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着重将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服务政府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列入申报内容,要从政府全局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立项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规为民,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同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坚持与国家、省、宣城市立法计划相衔接。
  三、立项范围
  列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是指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且文件形式是以办法、规定命名,内容按条、款、项排列;以意见、方案、标准等形式的文件和以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文件不列入规范性文件计划。规范性文件项目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市政府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近年清理,列入修改目录的;
  (四)市政府决定制发且已确定牵头起草部门的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以下项目不应发布规范性文件: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细致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没有依据且内容超出市政府权限的;法律依据正在制定或者修改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工作,要在对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立项范围,编排出2017年度本部门需要提请市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二)各部门在报送计划时,应当认真填写《2017年度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并附规范性文件立项说明(立项说明包括制定依据、理由,通过制定该文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文件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等),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列入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对于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将不予研究。
  (四)对列入2017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申报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送审时间完成报送,本年度没有完成送审的,原则上第二年不再列入制定计划。
  (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核力度,对各部门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认真研究确定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结合2017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超前谋划,科学拟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联系人:卢翠凤               联系电话:4030391

  附件:2017年度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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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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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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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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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必要性、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上位法等)

 

 

 

市法制办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分管市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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