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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安监总局杨焕宁局长、安徽省委李锦斌书记在安徽省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电力设备、渔业船舶、食品药品及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及水上交通: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水运航道、码头渡口、运输企业、校车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治理“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以及打击非法运营等情况。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洞口防护、临时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及非法承包、转包、分包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委。
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通畅,严防火灾事故。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文旅委、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油气管道:加大对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改力度。
责任单位:发改委。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采场的安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节后复产企业各项安全措施,深入推进“头顶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和监测维护,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的环节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特种设备: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设备检验、保养,操作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城市燃气:全面检查燃气企业、加气站、餐饮企业等燃气设备设施维护运行、消防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等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民用爆炸物:民用爆炸物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备设施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经信委、公安局。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问题和隐患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责任单位要把大检查与各行业专项安全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双随机”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认真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