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2日
宁国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我市“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节能降耗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2.5%以内。到2020年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160.85万吨标准煤,“十三五”期间增量限额为18.68万吨标准煤。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十三五”节能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快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市、镇(乡、街道)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节能,实行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节能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单耗下降和能源总量限额消费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节能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强化节能考核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控制本辖区能源消费增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高耗能项目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辖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限批,暂停或减少省级和宣城市节能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目标办、市环保局)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水泥、电力、耐磨铸件、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水泥、耐磨铸件、建材、有色、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推广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方式。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推动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9月1日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5%。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汽车,重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5%。扎实开展绿色公路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能耗较高的4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10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实施节能工程
(十六)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水泥、化工、耐磨铸件、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年耗能3万吨标煤工业企业基本建成能源管理中心,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七)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市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加强节能支持政策引导
(十八)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电价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七、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二十)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加强对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以及完成情况预警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十一)严格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二)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制定节能培训计划,加强对市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
(二十三)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二十四)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突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按照节能宣传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等单位)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