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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11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7〕218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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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9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15:34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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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方案
  为规范开展我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和安徽省卫计委《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流行乡镇和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卫地秘〔2016〕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全市17个乡镇(街道)77个行政村(具体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2017年8月底之前完成17个乡镇(街道)77个行政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9月上中旬完成现场评估工作,9月下旬完成村级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10月上旬完成乡镇级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成立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 村级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市地病办(设在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3.乡镇级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地病办报告,市地病办初审合格后向宣城市地病办提交书面申请,由宣城市地病办组织评估,评估结果由宣城市地病办确认并予批复。
  四、评估程序
  1. 提交申请。村级评估由行政村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向市地病办提交书面申请。
  2. 审查申请。市地病办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
  3. 开展评估。市地病办负责组织卫计委、水务局、农委、国土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开展村级评估,专家评估小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及时向市地病办提交报告。
  4. 结果确认。村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结果由市地病办确认并予批复。
  五、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资料审核
  村级评估要求对该村档案资料进行审核,乡镇级评估要求对该乡镇所有流行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包括:
  1.疫情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以来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原始数据资料,重点审核近5年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等疫情证明资料。
  2.自评资料。分别以村和乡镇为单位综合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疫情分析、传播阻断后的工作进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消除后的工作安排。
  (二)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工作应在感染季节之后进行。村级评估可结合年度防治工作进行,必要时安排现场考核;乡镇级评估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包括:
  1. 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居民,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血清学方法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
  2. 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抽样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家畜血吸虫病的诊断按GB/T18640-2002的规定执行。
  3. 螺情调查。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调查法对抽样村现有钉螺环境、全部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进行钉螺调查。采用压碎镜检法,至少检查5000只活螺,不足5000只的全部检查,观察血吸虫感染情况。
  (三)监测体系评估
  查看档案资料,对有关乡镇、街道卫计专业技术人员血吸虫病检测技术进行考核,对是否建立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进行评价。
  1. 乡镇有无专人负责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能否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2. 是否有以村为单位的血吸虫病防控和监测工作档案资料。
  3. 是否制定传播阻断后监测方案并实施监测巩固措施。
  六、职责分工
  1. 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完成辖区内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
  2. 卫计委、水务局、农委、国土局、林业局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整理和汇总本部门自1998年至今血防相关工作资料。
  七、工作要求
  1.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做好人群查病、家畜查病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2. 各有关乡镇、街道,卫计委、水务局、农委、国土局、林业局要确保在8月底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附件:1. 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 宁国市开展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乡镇、街道及行政村一览表
  附件1
宁国市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兴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赵从群  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任先泽  市水务局工会主席
     吴彩云  市农委工会主席
     孙治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  挺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方杰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继华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陶良明  西津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方  玲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甘  标  汪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拥军  竹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斌  天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许  燕  港口镇党委委员
     王  辉  甲路镇副镇长
     明骆杰  青龙乡副乡长
     黄兰兰  霞西镇副镇长
     朱  赟  中溪镇副镇长
     韩双红  梅林镇副镇长
     周黎菁  胡乐镇副镇长
     谢宏星  南极乡副乡长
     杨艳萍  宁墩镇副镇长
     舒家明  仙霞镇副主任科员
     叶卫珍  万家乡副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委,张方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越友、李再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宁国市开展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乡镇街道及行政村一览表

乡镇

行政村

港口镇

港口、太平、五磁、灰山、凉亭、山门、西村

青龙乡

青龙

中溪镇

中溪、石口、夏林、中田、凤凰、狮桥

梅林镇

梅林、沙埠、对山、田村、桥头

河沥街道

平兴、河沥、畈村

汪溪街道

汪溪、联合、殷白、渡口

霞西镇

虹龙、上门、霞西、石柱、石河、朱村

胡乐镇

胡乐、鸿门、霞乡、龙池、竹川

甲路镇

甲路、庄村、石门、枫山

南山街道

杨山、万福、鸡山、高村、双龙、津南、千亩

西津街道

大村、津北、罗溪、凤形、双溪、潘村

竹峰街道

竹峰、桥头铺、瓦窑铺

南极乡

南极、梅村、龙川、杨狮、永宁

宁墩镇

黄岗、宁墩、三塔、吉宁、南阳、纽乐、双川

万家乡

万家、西泉、大龙、云山

仙霞镇

龙亭、石岭

天湖街道

汤村、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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