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宁政办〔2014〕177号)规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畜禽禁养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城关二水厂、城关三水厂、方塘水厂、港口湾水库、港口园区水厂、港口镇水厂、港口镇太平水厂、河沥溪湖南村水厂、河沥溪荆虹水厂、胡乐水厂、胡乐集镇水厂、塔上水库水源地、甲路水厂、梅林水厂、梅林桥头水厂、南极水厂、宁墩水厂、青龙袁村水厂、万家水厂、众益水厂、霞西水厂、仙霞水厂、仙霞水厂立新水库取水点、云梯水厂、中溪水厂、竹峰集镇水厂、竹峰桥头铺水厂共27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
二、省级板桥自然保护区
省级板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
三、省级青龙湾风景名胜区
省级青龙湾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包括青龙湖景区、上坦景区、红豆杉景区、周赟故里景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城区(包括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国家级及省级工业园区)规划区,集镇(包括方塘乡、胡乐镇、甲路镇、梅林镇、南极乡、宁墩镇、青龙乡、霞西镇、仙霞镇、云梯畲族乡、中溪镇)规划区。
上述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特此通告。
附件:宁国市畜禽禁养区分布图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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