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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810-00012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8〕266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次数

    376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2:50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76次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宁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各部门按照《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和行政监管等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同时交互至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三)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 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 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附件1
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规划

年度建设计划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监管执法

农村危房改造

保障房分配

保障房退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出让公告

成交公示

供应结果

履约及变更信息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矿业权出让

审批结果信息

出让公告

成交公示

供应结果

履约及变更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政府采购

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

公共资源配置

成交公告

采购合同

监督检查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国有产权交易

决策及批准信息

交易公告

成交公示

审计及评估结果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审批核准备案

市场主体信用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

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药品医用设备采购

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中标结果

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林权交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政策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补偿结果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家名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

管理政策

办理指南

资金运行情况

公共资源配置

强农惠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农业补贴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三权分置与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

征收公告

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

征地批复

一书四方案


  备注:1、保留市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一级目录,删除该目录下的原“重大建设项目”二级目录;2、此表中的黑体加粗部分,为此次新增的子目录。
  附件2

宁国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一级目录

二级

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依据

内容要求

公开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格式

公开方式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

保障

保障性住房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规划建设方案。

住建委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年度建设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时序等,棚户区改造宗地规划条件。

住建委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

住建委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住建委

监管执法

公开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有关棚户区改造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棚户区改造质量管理工作安排。质量检查工作动态等。有关质量检查或处理情况的通报。

住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住建委

保障房分配

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住建委

保障房退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退出信息。

住建委

公共资源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供地总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用地、商品房用地等。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国土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局

成交公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公示信息。

国土局

供应结果

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合同、登记公示。

国土局

履约及变更信息

出让合同发生的变更、收回土地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的处理等履约变更信息。

国土局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国土局

公共资源配置

矿业权出让

审批结果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采矿权审批公示、矿业权出让批复等信息。

国土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出让公告

矿业权出让公告。

国土局

成交公示

矿业权成交公示。

国土局

供应结果

出让合同。

国土局

履约及变更

出让合同的变更、收回矿业权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的处理等履约变更信息。

国土局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国土局

政府

采购

采购文件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采供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局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政务服务中心

成交公告

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合同

公开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

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检查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公管局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公管局

公共资源配置

国有产权交易

决策及批准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财政局(国资委)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政务服务中心

成交公示

成交公示。

政务服务中心

审计及评估结果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财政局(国资委)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公管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审批核准备案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发改委

市场主体信用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息。

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公告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政务服务中心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政务服务中心

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

政务服务中心

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

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双方签订人、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主要内容;合同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公管局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公管局

公共资源配置

药品医用设备采购

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卫计委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中标结果

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的单台200万元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标结果。

卫计委

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

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公告、成交公告。

卫计委

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卫计委

林权

交易

 

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变更和信用信息招标、中标公示。

政务服务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文件。

住建委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文件及公告,分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住建委

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结果。

住建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家名单

分地块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住建委

住房

公积金

管理

管理政策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公积金管理政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公积金中心

办理指南

个人缴存办理指南、单位缴存办理指南,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等按照业务类别分别详细发布。

公积金中心

资金运行情况

月度或季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年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

公积金中心

公共资源配置

强农

惠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流转政策,按乡镇公布流转总体情况汇总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农委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

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醒目位置等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深入解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农委

农业补贴

深入解读农业补贴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农委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农委

三权分置与产权制度改革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农委

土地

征收

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

国土局

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局

征收标准

本地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国土局

征地批复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批文。

国土局

一书四方案

征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

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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