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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0-12
  •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8〕70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民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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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民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12:44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7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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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宁国市民宿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加强宁国市民宿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65-2017)、《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安徽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全市农家乐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十四届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统领,以加快旅游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共建共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不断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促进旅游全面转型升级、提速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民宿产业走上规范化、产业化轨道,使民宿产业真正成为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二)发展目标。以“生态、文化、休闲、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风格特色多样化的民宿,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通过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典型示范带动等措施,力争到 2020年全市建成民宿不少于 30 个,其中精品民宿不少于 5个、舒适民宿不少于 8个。 

  二、建设条件
  (一)民宿选址应符合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位于5个库区乡镇(街道)的民宿,还应符合青龙湾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等要求。
  (二)建设民宿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在申办时需提供合法证明复印件、房屋实际测绘平面图,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利用农民宅基地新建、改建房屋开办民宿的,需严格执行《宁国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利用村集体闲置校舍、办公用房、会堂、生产经营用房及其他途径取得的合法建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开办民宿的,其规模为单户单栋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将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至河道、池塘。
  (四)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五)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应填写《宁国市民宿申办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求所在村意见后,联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设的分局、站、所联合受理、审查、踏勘,一表式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宁国市民宿管理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头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的事实、理由或整改事项。
  (二)民宿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营业。民宿正常经营一年后方可申请等级评定,等级民宿分为舒适民宿和精品民宿。
  (三)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须按照旅游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并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62-2014),建成营业后,纳入民宿日常管理评定体系。
  四、服务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文旅委、市场监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组成的宁国市民宿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旅委。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民宿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规范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民宿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统一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培育指导民宿产业发展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民宿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将民宿产业纳入管理范围,对违规经营的民宿经营户,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条件的民宿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取缔。民宿经营户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
  五、规范经营
  建立健全民宿经营业主安全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民宿经营在消防、食品安全、住宿卫生及环保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证照齐全后方可经营。民宿经营业主同时应做到:
  (一)必须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民宿的消防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制定应对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突发疾病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如实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
  民宿经营业主应积极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素养和专业技能。
  民宿经营业主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
  鼓励重点旅游乡镇、街道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诚信菜单,诚信价格、诚信合作等管理办法,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民宿经营业主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民宿名誉;
  (五)非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或制品;
  (六)不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民宿经营业主必须公布旅游投诉电话12318-5、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接受游客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奖励惩处
  (一)加大财政扶持。设立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宿基础设施建设和等级经营户的奖励补贴、宣传推介、从业人员培训等。对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且首次被评为精品民宿或舒适民宿的,根据《宁国市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给予奖励。由舒适民宿提升为精品民宿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落实优惠政策。市场监管、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经审批的民宿建设项目应积极主动、优质快捷地为经营业主办理相关证照,简化手续。
  (三)强化人员培训。旅游、人社、市场监管、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民宿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开展经营管理、食品卫生、烹饪技术、服务礼仪安全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整改提升。已建成并经营的民宿,证照不全、经营不规范、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限期整改。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整改未达要求的,由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环保、卫计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 宁国市民宿申办申请表
  2. 民宿管理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宁国市民宿申办申请表

民宿拟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固 定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家 庭 人 口

 

楼      层

 

房屋占地面积

 

营业用房面积

 

客  房  数

 

床位数

 

餐位数

 

详 细 地 址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所在村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选址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村庄规划及美丽乡村环境提升专项设计等要求。

规划分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宁国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不属于地质灾害点;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已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

国土分局(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具有与其经营内容相匹配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

环保分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不破坏林地,不占用水利红线。

 

林业站、水利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

安监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农户、乡镇(街道)、派出所、市民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民宿管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市传媒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市文旅委: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市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民宿用地的把关和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市住建委: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严格指导民宿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把关。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市农委:负责指导民宿开展农事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民宿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审批)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市水务局:参与民宿的选址,防止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市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市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宁国市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市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把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做好民宿餐饮经营许可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的民宿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民宿各种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市统计局:加强对民宿经营统计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辖区内民宿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市规划局:指导做好民宿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使民宿发展与我市的城乡规划相协调,加强对单体民宿层高、外观、颜色、建筑风格和内部设计把关,整体与当地环境相协调。
  市物价局: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
  市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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