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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8〕267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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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9次

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1:49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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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宁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按照《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建立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整合市直相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资源,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实现相关政府信息“一站式”公开。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积极运用丰富多样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和服务作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估。市政务公开办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附件:1.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 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附件1
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

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

扶贫规划与推进

扶贫资金与项目

扶贫成效

扶贫捐赠

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低保

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受灾人员救助

教育救助

就业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儿童福利

老年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

教育信息

招生信息

财务信息

教育发展规划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信息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

基本医疗卫生

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国家免疫规划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健康科普

医疗政策

医德医风

医疗服务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污染源监测及减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投诉处理

空气环境信息

水环境信息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环保新闻发布

灾害事故救援

 

公共文化

 

公共体育

 

食品和药品安全

政策法规

监督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召回与整顿

食品安全标准

社会公益事业

药品安全标准

食品药品“黑名单”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政策

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监管执法

事故调查处理

社会组织

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慈善组织

彩票公益金

体育彩票

福利彩票


  备注:1、新增市政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一级目录; 2、此表中的加粗部分,为此次新增的子目录;其他为来自“公共服务与民生”、“公共监管信息”的迁移目录。
  附件2

宁国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依据

内容要求

公开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

格式

公开

方式

社会公益事业

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公开国家、省、市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

扶贫办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扶贫规划与推进

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规划,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扶贫办

扶贫资金与项目

公开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等信息。

扶贫办

扶贫成效

扶贫成效。

扶贫办

扶贫捐赠

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

扶贫办

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月度保障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救助和福利

特困人员供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受灾人员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半年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民政局

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半年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教体局

就业救助

教育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人社局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乡镇半年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卫计委

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证和孤儿优惠优待申请等相关的政策法规与解读,指南信息、表格下载、申报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以及主要儿童福利机构信息的整合提供情况。

民政局

老年人福利

老年证申办的政策法规与解读,以及指南信息、表格下载、申报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以及主要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服务机构信息的整合提供情况。

民政局

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救助和福利

残疾人福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残疾人认定和证件办理等相关的政策法规与解读,指南信息、表格下载、申报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以及主要残疾人康复机构信息的整合提供情况。

民政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教育信息

招生信息

县属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招生批复,特殊类型学生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录取名单公示,加分考生名单等内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政策的解读。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教体局

财务信息

所属学校年度预算情况、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教体局

教育发展规划

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

教体局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

教体局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教体局

教育督导信息

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通报等。

教体局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教体局

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

指导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教体局

社会公益事业

基本医疗卫生

公共卫生事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按照法定权限公开或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与应对处置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结果,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卫计委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公开或转发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

卫计委

国家免疫规划

公开或转发国家免疫规划信息

卫计委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公开或转发传染病疫情发生与应对处置信息、治理结果及防控信息

卫计委

健康科普

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健康科普知识。

卫计委

医疗政策

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改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医疗政策

卫计委

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制度,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

卫计委

医疗服务

县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县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卫计委

社会公益事业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环保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方案、进展情况。

环保局

污染源监测及减排

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公示,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评项目审批公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环保局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进展、处理结果。

环保局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

环保局

投诉处理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环保局

空气环境信息

空气质量指数日发布(已链接)

环保局

水环境信息

环境质量月发布,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月度(或季度)报告发布,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乡镇街道的名单。

环保局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环保局)、供水厂出水(住建委)、用户水龙头水质(卫计委)等饮水安全状况

环保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

可以连接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环保局

环保新闻发布

建立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环保局

灾害事故救援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民政局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文旅委

公共体育

 

公共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教体局

社会公益事业

食品和药品安全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食品药品法规政策;食品药品标准信息可以链接到国家相应网站,信息置顶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督查检查结果信息通告,通告应该包括受检单位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评级、采取的措施等;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公布酒类、肉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糕点、坚果、自行消毒餐具等合格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开展问题疫苗排查、学校食堂安全、小饭桌食品安全等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召回与整顿

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益事业

食品和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食品标准信息可以链接到国家相应网站,信息置顶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药品安全标准

药品标准信息可以链接到国家相应网站,信息置顶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黑名单”

公布食品药品 “黑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政策

发布国家、省、市及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性文件

安监局

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

及时发布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预防措施、事故快报以及应急处置救援信息。

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安监局

监管执法

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包括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职业病危害隐患信息。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理结果。公开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安监局

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安监局

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组织

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

民政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文字、表格等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公告,年检情况,注销情况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信息,年检情况,注销情况

民政局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慈善组织名单、简介,每半年或季度公布救助、捐赠、接收物资和发放物资情况

民政局

彩票公益金

体育彩票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教体局

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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