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有效性
信息名称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将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下达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充耕地任务核算方式
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相关要求,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以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上限。2024年度变更调查中我市稳定利用耕地流出大于6000亩,按照“十四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国土变更调查平均耕地流出量乘以75%,并结合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完成情况等,测算了各乡镇(街道)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合4556.5亩(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考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重点工程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及非粮占用耕地(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养殖坑塘等其他农用地)情况,以不少于市政府下达补充耕地需求为目标,制定本乡镇(街道)补充耕地任务。
二、补充耕地任务时间要求
考虑补充耕地任务与国土变更调查密切相关,国土变更调查认定补充耕地合格标准为出土长苗,结合我市实际,要求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最后完成时限为2024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好农作物种植周期,有计划地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确保补充耕地按时按质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在种植过程中要主动参与,积极指导乡镇(街道)种植出苗。
三、补充耕地任务实施要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制作2025年补充耕地矢量数据资料(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发),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判分析,制定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建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抓牢合格补充耕地的举证、上图、入库等工作,确保全市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依据省、市关于建设项目限批等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直至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为止。另外,补充耕地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附件:宁国市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宁国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乡镇 |
补充耕地数量 |
1 |
天湖街道 |
532.69 |
2 |
万家乡 |
371.99 |
3 |
南山街道 |
367.70 |
4 |
汪溪街道 |
349.04 |
5 |
港口镇 |
330.91 |
6 |
河沥溪街道 |
294.93 |
7 |
上海军天湖农场 |
258.21 |
8 |
霞西镇 |
256.00 |
9 |
方塘乡 |
235.01 |
10 |
梅林镇 |
234.01 |
11 |
南极乡 |
230.65 |
12 |
宁墩镇 |
190.26 |
13 |
中溪镇 |
178.22 |
14 |
西津街道 |
149.19 |
15 |
竹峰街道 |
144.68 |
16 |
仙霞镇 |
128.97 |
17 |
胡乐镇 |
113.40 |
18 |
甲路镇 |
68.54 |
19 |
青龙乡 |
64.42 |
20 |
云梯畲族乡 |
57.68 |
总计 |
455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