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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4〕6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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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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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1:28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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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

保护传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全面加强我市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努力实现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建设彰显山水徽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总体目标

以六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一个省级传统村落为重点,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使我市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传统风貌及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提高,努力创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产业发展特色明显、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1. 全面开展普查认定。用1年时间完成全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重点聚焦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潜在保护对象,摸清资源底数。全面保护风貌保存比较完整、历史遗留比较丰富的古村落,积极申报省级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申报文物、历史建筑。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2. 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村落按照国家、省两级名录分别建立档案,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记录村落基本信息、选址格局、历史环境要素、重要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居环境现状等内容。20249月底前,完成胡乐村、港口村、山门村、仙霞村、千秋村、白茂村及上坦村等七个国家和省级名录传统村落的建档工作,实行挂牌保护。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

3. 建立传统建筑档案。依据传统建筑认定导则,按照一宅一档的要求,重点对传统建筑坐落位置、始建年代、占地面积、历史价值、工艺特点、使用现状、权属变化等进行详细登记,明确传统建筑数量、类型、分布。20249月底前,完成传统建筑建档工作,实行挂牌保护。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各乡镇、街道)

4. 建立文物档案。依托第四次文物普查,全面记录传统村落内文物的位置、年代、类型、价值、保存现状等信息,建立文物记录档案和文物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文物现状和保护需求,健全文物数据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牵头单位文旅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5. 加强日常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定期进行评估,予以动态更新。建立保护前置制度,在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之前,对涉及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进行前置评估。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二)编制规划、科学保护。

1.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胡乐村、港口村、山门村、仙霞村、千秋村、白茂村及上坦村等七个国家和省级的传统村落,要逐村编制保护利用方案,并将保护内容纳入村庄保护规划,统筹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的空间管控措施。牵头单位: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2. 编制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传统村落内的古民居等传统建筑,应根据保护利用要求编制修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他传统建筑修缮,根据需要由住建部门及时提供保护、修缮、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3. 编制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按保护级别编制保护修缮方案,明确保护要求、管控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文物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文旅局)

(三)完善机制、依法保护

制定县域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办法。要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重点、专项保护

1. 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村落传统风貌。修复因开山、采石、伐木、开矿被破坏的山体,整治因河岸硬化、拦水筑坝等破坏的水系驳岸,恢复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滩涂等天然风貌。整治乡村不协调的城市化景观,整治破坏村落肌理、传统建筑的私搭乱建,加强杆线整治。保护好与村落景观有密切关联的水口、驿道等场所区域,管控好村落视线廊道。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发展中心)

2. 实施专项修缮行动,防止传统建筑毁损破坏。强化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日常养护和监管,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传统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是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不明确的,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保护责任人应履行修缮义务,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属地乡镇、街道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3. 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满足村民、游客通行需要。改善传统村落通达条件,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和美乡村建设、农村道路提档升级等相结合,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设施项目。加强传统村落美丽公路和绿道建设,避免过境公路切割传统村落。根据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加强停车中转、网络通信、物流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交运局、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4. 实施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无害化有效管控。积极推进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科学配置村落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杜绝房前屋后、沟渠涵道出现垃圾乱扔乱投及就地堆放、填埋、焚烧等现象。牵头单位: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5. 实施卫生改厕专项行动,实现常住农户卫生厕所全覆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合传统村落的改厕模式,支持技术成熟、易于操作、性能稳定、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技术。因地制宜选择厕所粪污分散处理、相对集中处理与纳管统一处理,鼓励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同步实施。牵头单位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6. 实施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污水处理有效管控。根据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规模、污水排放量,采用适宜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条件的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传统村落延伸覆盖,保护传统村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7. 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现教育卫生服务标准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在传统村落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传统村落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委,配合单位:港口镇、胡乐镇、仙霞镇、霞西镇、云梯乡、方塘乡)

8. 实施防灾减灾专项行动,确保达到安全要求。以防止火灾、虫灾、地质灾害、暴雨洪涝灾害为重点,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安全水平。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文物,及时开展抢救保护。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应急局、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五)探索创新、活化利用

1. 充分利用文化价值。根据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特点,总结其反映的历史文化特征,提炼文化内涵,形成文化标识。利用文本、语音、图片、视频等方式,结合实物场景,讲好文化故事,让人们重温历史、体会传统,获得感悟、受到教育。强化村民责任意识,当好产权所有人、保护责任人、文化传承人。牵头单位:文旅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2. 开放利用文物场所。统筹文物保护和利用,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文物建筑场所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图书室、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村民和游客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牵头单位: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 有效利用传统民居。对原有建筑实施修缮改造,保持建筑风貌,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利用传统民居开展文创、手工等经营活动。加强对名人故居的抢救性保护。探索闲置传统民居挂牌出让保护利用新途径。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4. 创新利用非遗技艺。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创新,开发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打造时尚品牌。深入挖掘阐释民俗文化内涵,推动民俗、美食等与传统节日结合,打造节庆品牌。推进村落非遗工坊、非遗基地建设,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发更多特色产品,带动村民家门口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培育发展传统村落非遗十项目,强化创意设计,打造非遗文创、非遗美学主题村落。(牵头单位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5. 积极打造特色品牌。依托当地农业优势品种,打造特色地标产品。根据传统村落区位特点和文化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挥田园风光和文化资源优势,发展田园乡居、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旅行、创新创意产业,因地制宜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传统村落精品村。(牵头单位文旅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6. 盘活利用资源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土地、闲置农房等可经营、可流转、可利用资源进行确权。鼓励村民以资产入股、联营、托管、自营等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财产转让、保底分红、就近就业等,享有更多的财产性、经营性收益。鼓励村集体整合资源资产,与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把小农户带入大市场。对长期失管、无人维护的房屋,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流转、管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文旅局)

7. 推进集中连片利用。积极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利用好片区内的历史文化、地方特产、自然风光等特色资源,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发展,打造具有较高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区域品牌。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六)严格管理、守住底线

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无规划不建设,防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保护好传统村落周边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人文环境和历史风貌,保护好古桥、古井、古民居、古牌坊等重要历史文化标志性建筑。严禁非法采伐古树名木,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随意改造村口及建设广场、游乐场等大型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老地名,不得违规撤并传统村落,不得擅自拆解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不得违规买卖国有传统建筑,不得以保护利用为名强制迁出居民不得违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利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林业发展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保护利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

(二)加大资金筹措。要积极争取上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积极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财政资金项目投入到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上来,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鼓励发挥国有资本牵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加,村集体资源资产入股,县、乡、村三级联动,成立强村公司、乡村运营公司,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合力推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动员村民自筹资金,投入本村保护发展。鼓励志愿、公益行为,以认领、捐赠等方式,参与保护活动。

(三)强化用地保障。通过相关程序,盘活闲置宅基地、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释放土地存量,优先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积极探索闲置传统建筑宅基地作为零星分散用地组合搭配,传统村落范围内,零星分散的农村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项目,可以按照建设点多少、转多少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四)加强保护宣传。加大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营造全市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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