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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理、优化流程,推行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举措,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力争到2024年底前,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的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备案和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材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行政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行政机关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电子证照引用、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24年底,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总体时序进度安排:10月中旬印发实施方案;10月底,审核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完成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梳理;11月底,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公示;12月底,初步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框架搭建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认真梳理“无证明”事项。各市直单位结合本市实际,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全面梳理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开具单位、所需材料、替代取消方式等,各部门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报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审查后予以集中公示(清单格式参照附件3)。(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做好证明事项免提交办理的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无证明”办理按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分类推进。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的培训,实现免提交事项办理方式的应知应会。(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落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按照宣城市部署,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各类证明、证照信息汇聚应用,实现证明事项需求单位和出具单位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投诉举报、信用监管、容错免责、督察考核等制度机制,规范证照证明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信息安全等工作流程。用好“宁呼我应”、“12345”市长热线等载体,抓好“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下设清单审核、平台建设、信用保障三个小组,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融媒体、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宣传“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宣传“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内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强化“无证明城市”政策推介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无证明城市”建设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以及数据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数据支撑,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服务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宁国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2. 宁国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 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