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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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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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泊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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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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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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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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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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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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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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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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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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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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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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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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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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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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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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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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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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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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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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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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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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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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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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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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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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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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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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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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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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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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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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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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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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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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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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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国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和2024年城市建设项目安排,加快推进公共停车泊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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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宁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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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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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价格杠杆及有效管理,实现车辆停放规范化、车位周转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方便市民行车、停车。同时,加大对一车多位、长期占用停车位现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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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公安局、宁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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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要求,最大限度盘活共享停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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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办、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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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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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道路通行能力,在停车密集区、学校等路段设置限时停车标识,允许车辆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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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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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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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统筹城市活动、交通通行和消防安全,合理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停车泊位进行增划补划,重点对新修(改)建道路、人行道、广场,及时予以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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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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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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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申请、依法审批”的原则,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位)实行备案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设,缓解企业及周边停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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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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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四好农村路建议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67.97公里,安防工程29.639公,养护工程110公里。计划于2024年11月底全面完工。
二、推进举措
(一)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专项资金资金管理规定,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社会宣传。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公示牌、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悟“四好农村路”建设精神,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意义,交运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与各乡、镇(街道)密切协调配合,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交竣工管理。各项目建设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业主,根据农村公路现状条件对照农村公路建设规范,科学制定建设规划,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交运局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办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见实效、得实惠。
工作任务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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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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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改造工程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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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
(公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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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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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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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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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
|
2.925
|
|
|
3
|
仙霞镇
|
2.895
|
2.464
|
|
|
4
|
胡乐镇
|
5.106
|
—
|
|
|
5
|
天湖街道
|
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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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宁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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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5.988
|
|
|
7
|
万家乡
|
1.104
|
3.7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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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口镇
|
0.85
|
2.695
|
|
|
9
|
梅林镇
|
2.3
|
0.423
|
|
|
10
|
甲路镇
|
2.945
|
7.073
|
|
|
11
|
霞西镇
|
1.5
|
—
|
|
|
12
|
南极乡
|
1.428
|
1.35
|
|
|
13
|
方塘乡
|
1.36
|
0.137
|
|
|
14
|
云梯畲族乡
|
0.9
|
0.352
|
|
|
15
|
汪溪街道
|
1.63
|
—
|
|
|
16
|
河沥溪街道
|
1.468
|
—
|
|
|
17
|
西津街道
|
0.9
|
1.111
|
|
|
18
|
南山街道
|
—
|
0.432
|
|
|
19
|
竹峰街道
|
—
|
0.89
|
|
|
20
|
乡投集团
|
1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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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养护工程110公里正细化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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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对河沥溪街道、西津街道、南山街道群众反映强烈的、现状严重的“脏、乱、差”的津园巷、塘坝南巷、鸿伟路支巷、杨家巷、古塘巷等10条背街小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雨污分流、道路亮化等基础设施改造。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举措
(一)加强统筹调度。加强部门调度,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围绕年初目标任务,按照工程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进行任务细化安排,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早开工、早建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强化进度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改造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参与度,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居民、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将项目打造成顺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住建局成立相关项目推进领导组及工作组,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提高强力有效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对背街小巷整治项目的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及河沥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涉及背街小巷的实地调查摸底工作,做好背街小巷整治中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协调及维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背街小巷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宁国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为计生特殊家庭发放扶助金;为年满 60 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分别发放养老护理补贴,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水平。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推进举措
(一)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认真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预算、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等。对60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采取“五对一”的结对帮扶形式,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 领导干部、一名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一名村(居)委会负责人、一名村(居)卫健专干、一名村医组成帮扶团队。建立探访关爱机制,发放联系卡,帮扶联系人要定期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为计生特殊家庭人员疏导情绪、排忧解难,并宣传相关政策,帮助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活动,把帮扶关爱活动纳入议事议程,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在活动场地、技术支持、物质资金上给予帮扶支持。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倾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局面,市卫健委与市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核算、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提供长期可靠的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扶助关怀项目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力求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的摸底申报,市卫健委要加强对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帮扶活动进行总体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为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发放特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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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2
|
对年满60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分别按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
卫健委、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3
|
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五对一”的结对帮扶联系人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上门走访。
|
各乡、镇(街道)
|
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一产)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加大示范引领力度,建设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15个;纵深推进山核桃全程托管工作,新增托管经营主体3个;持续推进“小山变大山”工作,完成15个村民组山场整合工作。
二、推进举措
(一)建设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整组永久禁用除草剂,完成第一轮“小山变大山”改革工作,以村民组为单位建设15个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基地村民经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工作班子,委托专人代表村民组实施,也可以委托所在村民组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体负责实施。基地林农配套集资投劳不低于3万元。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充分尊重林农,总投入不低于80%用于林区道路、单轨运输机等基础设施,可以用于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增加生物多样性,发展林下经济等。可部分用于实施村庄绿化。单轨运输机路线由村民组自行确定。林农配套集资可用于道路建设或由村民组自行商定用途。
(二)纵深推进全程托管经营。新增托管经营主体托管面积大于150亩,涉及5户以上林农所有山核桃山场。托管主体可以为个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不限。全程托管经营,分成形式不限,承包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托管合同中需明确四原则,即禁用除草剂、适宜地区挂设采收网、防治突发性病虫害、不准单一使用化肥。被托管人需为宁国市散户林农(浙江插花山不计入)。托管经营主体按时上报正式材料,乡镇及村级审核无误后报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和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持续推进“小山变大山”改革。针对一户多山,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碎片化山场整合工作。试点村民组林农参与户数超过80%,通过村民之间托管(整户、成片、交互)、转包(赎买)、互换(等价、差价)、租赁等形式进行整合,平均每户下降地块原则上不低于5块,累计总面积不低于300亩。以乡镇为单位按时上报完整材料,材料包括:验收申报表、会议记录、“小山变大山”山场整合(流转)协议、山核桃山场分户摸底表、山场整合分户登记表、山场整合统计表等,村、乡镇两级审核无误后报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宣传表彰效用。通过召开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村民思想认识,激发村民改革热情。及时对我市“小山变大山”改革中、示范基地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科技示范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宣传发动,跟踪指导“小山变大山”改革、山核桃全程托管经营、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相关乡镇按照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配合市直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加强村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山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自律与监管。示范基地集资方式、林道建设和肥料等物资分配等由村民组会议商定,项目资金和林农集资款使用明细由村民组确定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原始单据三人以上签字,所有建设林道预算、用工、采购、发放流水明细以及工程结算情况分批全部上墙公示(拍摄照片留存备查)。
宁国市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食品安全检测。全年累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紧盯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聚焦高风险区域、环节,发现并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排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农产品安全检测。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少于400批次,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环节开展质量安全抽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进举措
(一)食品安全检测
1、均衡推进抽检。统筹安排月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配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工作,聚焦较高风险的食品类别,聚焦非法添加、重金属残留等问题。
2、合理信息发布。按 “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敏感且易引发媒体炒作和舆情事件的抽检信息,应提前做好舆情评估与应对预案,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丰富抽样场所。抽检场所覆盖辖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4、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依托全市12个食品安全快检室开展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主题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活动质效。
(二)农产品安全检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加强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各类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情况、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等,督促指导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跟进处理,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根据不同时节,抽检时令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品种应是当地主产和主要消费种类,含蔬菜、水果、食用菌、稻谷等;抽检应覆盖农产品生产环节,适当对小农户进行抽样,提高监测覆盖面。全年计划例行(风险)监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24批次,监测项目参照省、宣城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例行监测结果和农事生产实际用药确定。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检品种以本辖区主要生产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监测项目参照省、宣城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监测结果和农事生产实际用药确定。抽检养殖(屠宰)环节的猪肉、鸡肉、鸡蛋等畜禽产品,总数不少于30批次。抽检本辖区主要生产水产品,总数不少于6批次。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少于140批次,品种以上市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为重点,参数兼顾禁限用农药及常规药物,对象以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并适当增加小农散户比例。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方法》执行。监测项目参照省、宣城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项目和农事生产实际用药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检测
1、严格抽样和检验程序。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抽系统。
2、规范核查处置。严格按照 “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按时限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原则上应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农产品安全检测
1、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做好安全用药教育提醒,结合巡查检查、抽样检测过程,宣传指导生产者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进一步增强生产者“不安全 不上市”“不合格 不上市”的意识。
2、加大投入力度。本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安全检测民生实事项目,对全市各类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抽检,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保障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农业生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应科学公正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同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宁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宁国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改造建筑面积6.53万平方米,涉及户数574户。整体工程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推进举措
落实城市更新理念,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对老旧小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应改尽改,一次性改造到位,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等老旧管线等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完善小区内停车、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1、启动阶段(2024年4月底前)。根据年度改造项目,广泛征求居民意愿,召集市直相关单位、办事处、社区、居民等,对老旧小区进行了方案评审、征求意见,完善改造方案,4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采购。
2、施工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修订版),根据项目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开工改造前,应就水电气信等专营设施改造与相关专营单位做好衔接,形成统筹施工方案,进场施工前,发放“给居民的一封信”,施工建设中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居民意见,让改造更好为小区居民服务,打造满意的居民环境。
3、验收阶段(2024年11月底前)。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小区所在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物业企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物业管理,明确管养责任,巩固改造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协调及维稳工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技术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产权管网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发挥群众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改造和管理,在方案编制、工程实施等过程中,全程邀请业主代表参与。
宁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完成衬砌渠道15公里,铺设机耕路2公里,维修塘坝15个、小型拦河坝4个,完成农田易机化平整1000亩。
二、推进举措
农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模式。
(一)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考虑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工作绩效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初步设计,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内容。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审计和农民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建设质量。在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三)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统一验收考核。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序时监测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五)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及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交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相关信息全部上图入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乡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乡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各属地乡镇在市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牵头抓总,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要求等,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承担具体任务的第三方机构、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工作任务明细表
序号
|
单位
|
衬砌渠道(公里)
|
机耕路
(公里)
|
维修塘坝(个)
|
小型拦河坝(个)
|
农田易机化平整(亩)
|
1
|
港口镇
|
5
|
2
|
5
|
0
|
500
|
2
|
霞西镇
|
5
|
0
|
7
|
2
|
200
|
3
|
宁墩镇
|
1
|
0
|
0
|
0
|
0
|
4
|
中溪镇
|
3
|
0
|
0
|
1
|
0
|
5
|
青龙乡
|
1
|
0
|
3
|
0
|
300
|
|
合计
|
15
|
2
|
15
|
4
|
1000
|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完成项目施工招标、组织开工建设
|
各属地乡镇
|
2
|
监管项目质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工,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
农业农村局、
各属地乡镇
|
3
|
完成项目初验并整改问题
|
各属地乡镇
|
4
|
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并整改问题
|
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