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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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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政办秘〔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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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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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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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2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5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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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婚俗改革,宣传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文化,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20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婚俗改革,积极开展优秀婚俗文化宣传,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向善向好。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力争用三年时间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离婚调解服务程序,加强婚姻家庭教育,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婚俗改革。广泛开展婚俗改革宣传,积极培育优秀婚俗文化品牌。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服务机制,完善和巩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努力形成健康积极、文明向上的优秀婚俗文化和氛围。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三级”机制
  1.成立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的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全市婚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建立乡镇街道婚俗改革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文明创建、文化旅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作用,结合重要节日大力开展婚俗改革、婚姻家庭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3.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服务机制。健全“红白理事会”服务机制,建立村级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宣传服务、群众活动正常开展。着力发挥新风堂作用,加强运营,协助群众办理婚嫁事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四项”服务
  1.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市婚姻登记处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室”,将婚俗改革、移风易俗等纳入巾帼志愿宣讲主题,依托市妇联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宣讲志愿服务队伍”,围绕法律法规、家庭关系开展常态化宣讲,增强婚姻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夫妻沟通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强化家庭矛盾调解服务。在市婚姻登记处打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依托市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家庭需求,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协助群众化解家庭矛盾,协助家庭各方合法保护权力。(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强化婚姻登记颁证宣誓服务。在市婚姻登记处打造“婚姻宣誓室”,培育“婚事新办志愿服务组织”,协助主持和引导登记新人进行婚姻宣誓,强化登记仪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4.强化婚姻登记场所信息化服务。在市婚姻登记处建设婚姻登记全流程信息化平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打造婚俗文化“五大”阵地
  1.打造婚姻家庭文化公园。结合在城区公园、步道(滨河长廊)建设,打造婚姻家庭文化公园1处,结合打造1处户外颁证点,设置1处“相亲角”,加强景观设计,体现优秀婚俗文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打造特色婚俗文化园。结合少数(畲族)民族文化宣传工作,加强特色婚俗的总结、展示和宣传,将云梯畲族乡千秋村打造成为特色婚俗文化园,加强传统特色婚俗的宣传,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云梯畲族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打造困难家庭慈善空间。联合市慈善总会会,为困难家庭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在市婚姻登记处设置慈善空间,常态化开展1元捐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为困难家庭奉献爱心,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全市困难家庭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打造村级婚俗改革新风堂。将健康的婚俗文化融入新风堂,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新风堂运营管理,积极为居民提供婚事服务,承办喜宴,合理引导制定喜宴标准,减少铺张浪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5.打造婚俗改革旅游线路。围绕“爱在皖南 徒步川藏”,从皖南川藏线南入口至储家滩打造婚俗改革徒步路线;围绕马鞍峰景区建设打造婚俗文化登山路线。(牵头单位:竹峰街道、青龙乡,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丰富婚俗改革“N”类活动
  1.举办文明集体婚礼。充分利用城区公园、本市旅游景区等场所,适时举办集体婚礼,营造文明、时尚、简朴、和谐的婚嫁新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举办“七夕”相亲会。结合七夕传统节日,举办“真情相约.爱在宁国”大型青年交友活动,开辟公园“相亲角”,定期组织开展相亲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讲主题活动。发挥学校校园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宣传优良的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培育形成家庭和睦、崇尚道德、重视教育、诚信守礼的家风家教。(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妇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广泛开展典型培树活动。广泛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等评先评优活动,用身边榜样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形成邻里和谐、家庭和睦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结合开展特色婚俗文化活动。各乡镇(街道)将婚俗改革宣传活动同本地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有机结合,各乡镇试点期间结合其他活动开展不少于1项婚俗改革类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调度。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跟踪调度,压茬推进,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试点工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推动婚俗改革承诺书。党员干部本人或子女婚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举办规模和标准,带头选择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型婚礼。组织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与婚俗改革志愿服务及相关募捐活动。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请示报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处理。市民政局要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推动和参与婚俗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报道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婚俗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婚俗新风的公益广告,增强群众对婚俗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将婚俗改革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工作预算安排,将婚姻登记阵地建设及相关志愿服务团队服务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1.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2.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钟云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汤梅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帅晓君   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汪智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工工委书记
      周家宁   市文明办副主任
      许竞龙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
      陈  彬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  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丽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胡国权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甘  标   市委农办副主任
      刘  纯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会长 
      帅昌明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梁林萍   市卫健委副主任
      韩  斌   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李  剑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李  雪   团市委副书记
      许娇艳   市妇联副主席
      吴  聪   港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维球   中溪镇党委副书记
      张志华   梅林镇二级主任科员
      胡义翔   仙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根发   宁墩镇二级主任科员
      贺天超   甲路镇党委副书记
      徐博闻   胡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金  静   霞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光华   南极乡党委副书记
      桂晓艳   青龙乡人大副主席
      甘成军   方塘乡党委副书记
      张春燕   万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钱  琨   云梯畲族乡党委副书记
      魏诗辉   西津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  梅   南山街道人工委主任
      王传根   河沥溪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  兵   竹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包德春   汪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贡剑平   天湖街道人工委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王汤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彬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开展。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推动婚俗改革承诺书。牵头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将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践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婚俗新风,做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推报工作,营造浓厚婚俗改革氛围。
  市教体局:发挥学校校园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讲主题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培育建立婚姻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发挥红白理事会、新风堂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文明向上的婚俗礼仪,倡导婚事简办新办的文明新风。定期组织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市司法局:指导开展《民法典》等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的宣传。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积极引导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性活动,适时协助处理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相关事宜。
  市财政局:保障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工作开展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住建局:结合在城区公园、步道(滨河长廊)建设,打造婚姻家庭文化公园1处、建设1处户外颁证点、设置1处“相亲角”。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村级组织根据实际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设置移风易俗工作经费。
  市商务局:在重点餐饮服务场所广泛开展“文明节俭办酒、反对铺张浪费”宣传工作。
  市文旅局:结合本市文化旅游资源,加强开展宁国特色婚俗文化展示展演活动的组织,开展特色婚俗文化宣传活动,指导云梯畲族乡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市卫健委:建立婚前检查问询机制,引导适婚青年积极参加婚前检查,提供便捷温馨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强对婚宴承办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负责指导全市餐饮场所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指导制定“喜宴”指导标准,减少铺张浪费;引导  消费者厉行节约,合理消费,杜绝铺张浪费等行为。
  市总工会:发动和指导各事业单位、企业工会,加强职工婚俗改革宣传,开展文明婚俗行动;在开展各类评比中,将节俭办婚礼作为重要内容。
  团市委:积极宣传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组织新婚青年群体开展集体婚礼、旅游婚礼等活动,倡导婚事新办。
  市妇联: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室”,将婚俗改革、移风易俗等纳入巾帼志愿宣讲主题。开展婚姻家庭知识宣讲,结合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将不要或少要彩礼、节俭办婚礼、家庭美德建设等内容列为评选条件。
  各乡镇(街道):发挥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加强对婚俗改革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指导村和社区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婚事新办、拒绝天价彩礼”写入村规民约;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强化红白理事会的服务宣传监督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婚俗改革;结合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打造特色婚俗示范基地(路线)。

  附件2


                          宁国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

1.成立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

成立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全市婚俗改革中存在问题。

2023年5月底

市民政局

2.建立乡镇街道婚俗改革工作机制。

结合文明创建和文化旅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伍作用,结合重要节日大力开展婚俗改革、婚姻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2023年5月底

各乡镇(街道)

3.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服务机制。

着力发挥新风堂作用,加强运营,协助群众办理婚丧事宜。指导建立村级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宣传服务群众活动正常开展。

2023年7月底

市委宣传部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1.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室”,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宣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常态化宣讲。

2023年8月底

市妇联

2.强化家庭矛盾调解服务。

打造“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室”,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家庭需求,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

2023年8月底

市妇联

3.强化婚姻登记颁证宣誓服务。

打造“婚姻宣誓室”,培育“婚事新办志愿服务组织”,协助主持和引导登记新人进行婚姻宣誓,强化登记仪式。

2023年8月底

市民政局

4.强化婚姻登记场所信息化建设。

在市婚姻登记处建设婚姻登记全流程信息化平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事项。

2023年12月底

市民政局

 

 

 

加强婚俗文化阵地建设

1.打造婚姻家庭文化公园。

打造婚姻家庭文化公园1处。建设1处户外颁证点,设置1处“相亲角”,加强景观设计,体现婚俗文化。

2024年12月底

市住建局

2.打造特色婚俗文化园。

结合少数(畲族)民族文化宣传工作,加强特色婚俗的总结、展示和宣传,将云梯畲族乡千秋村打造成为特色婚俗文化园,加强优秀传统特色婚俗的宣传,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4年12月底

市文旅委

3.打造困难家庭慈善空间。

联合市慈善协会,为困难家庭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常态化开展1元捐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为困难家庭奉献爱心,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全市困难家庭帮扶。

常态化开展

市直各单位

4.打造村级婚俗改革新风堂。

市委宣传部指导各地将婚俗文化融入新风堂,积极为居民提供婚事服务,承办喜宴,合理制定喜宴标准,减少铺张浪费

常态化开展

市委宣传部

5.打造婚俗改革旅游线路。

 围绕“爱在皖南 徒步川藏”,从皖南川藏线南入口至储家滩打造婚俗改革徒步路线;围绕马鞍峰景区建设打造婚俗文化登山路线。

2024年12月

竹峰街道

青龙乡

 

 

丰富婚俗改革活动

1.举办文明集体婚礼。

充分利用城区公园、本市旅游景区等场所,适时举办集体婚礼,营造文明、时尚、简朴、和谐的婚嫁新风。

2024年12月

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总工会、妇联

2.举办“七夕”相亲会。

举办“真情相约.爱在宁国”大型青年交友活动,开辟公园“相亲角”,定期组织开展相亲活动。

2024年12月

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总工会

3.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讲主题活动。

发挥学校校园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宣传优良的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培育形成尊老爱幼、夫妻互敬、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道德、重视教育、诚信守礼、勤俭节约的家风家教。

2024年12月

市教体局

4.广泛开展典型培树活动。

广泛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等评先评优活动,用身边榜样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

2024年12月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5.结合开展特色婚俗文化活动

各乡镇(街道)将婚俗改革宣传活动同本地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有机结合,各乡镇试点期间结合其他活动开展不少于1项婚俗改革类活动。   

2024年12月

各乡镇(街道)

 

 

 

 

 

 

 

 

 

 

 

 

组织保障

 

 

 

 

 

 

1.强化工作统筹和考核。

将婚俗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重要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发挥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形成合力。

 

2023年12月

 

市委办

政府办

2.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本人或子女婚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举办规模和标准,带头选择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型婚礼;要积极踊跃参与婚俗改革志愿服务及相关募捐活动。市民政局要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推动和参与婚俗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

 

 

2023年12月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3.强化宣传引领营造改革氛围

依托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报道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婚俗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婚俗新风的公益广告,增强群众对婚俗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常态化开展

市委宣传部

4.强化婚俗改革资金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将婚俗改革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工作预算安排。将婚姻登记阵地建设及相关志愿服务团队服务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2023年12月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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