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发挥宁国的区域优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使消费环境更优化、消费质量再提升、消费品质上台阶,全力打造满意消费示范样板。现就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主线,以“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宁国”为主题,不断健全完善,放心消费工作机制,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奋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条件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消费侵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诚信经营氛围浓厚,放心消费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2. 市场消费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市场准入、商品服务质量、价格、计量等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消费纠纷化解、合法权益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各项机制完备有效;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提供的消费品、食品和服务质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3. 放心消费影响持续扩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在消费集中的商超、街区、景区、商圈等场所内,普遍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得到经营者广泛认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氛围良好,社会对放心消费的获得感、认同感显著提升。
4. 放心消费形成区域效应。按照“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的目标,实现城区主要街区、重点市场、核心商圈等放心消费全覆盖,人口集中的重点乡镇、特色乡村基本覆盖,与日常消费相关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放心消费区域覆盖效应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工作
1.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放心消费创建联席会议制度,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协调机制,全市各相关单位把消费维权和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使放心消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2. 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商业街区管理机构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全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配合,深入社区、学校、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并形成符合宁国实际、有特色的放心消费创建模式,开展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主题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宣传有力,氛围浓厚,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90%以上。
3. 发挥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整体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建成一批有示范影响力的创建示范单位(店),引导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有多个行业参与创建活动。
4. 消费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和工作机制健全有效。辖区内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健全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举办相关应急演练活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网络健全落实,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商品及服务质量等责任事故。
5. 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积极探索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贯穿诉前、诉中的大调解格局。主动将消费维权和纠纷处理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先行和解制度,强化消费维权刚性,建立“诉转案”制度。建立一支由律师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不断充实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加速推动行政监管和志愿服务的融合发展,形成长效机制。
6. 积极发展ODR企业、推进12315“五进”工作。根据宣城市局文件要求,加大宣传、指导,做好ODR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强对ODR成员企业的动态监督、业务指导和效能评价,提高ODR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以保证ODR机制良性运转,从而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全面推进12315“五进”建设,引导商场、市场和电商平台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7. 扎实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和大数据思维,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对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多发易发问题的消费投诉信息、数据分析报告及年度投诉热点、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和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等进行公示,以信息公示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从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覆盖面。
8. 积极推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承诺。按照“政府大力引导、主体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深入辖区商场、超市、市场、街区等实体店,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业务指导,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线下零售企业,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推行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完善并推广“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承诺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的企业应当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的适用门店、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实现放心消费新升级。
9. 放心消费创建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将消费维权与“个私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推行“个私党建引领消费维权”新型工作模式,倡导绿色消费维权与红色党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和党员志愿者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沟通协调作用,以点扩面,不断壮大党员调解队伍,实现消费调解不出摊位、不出市场、不出街区的目标。
10. 加大政策支持。实施“皖美消费,畅享宁国”活动,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倾斜,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提高消费质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每年选取1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参与农业和服务业“十佳企业”年度评比,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加大宣传推广。
(二)职责分工
1. 食品、餐饮消费领域。强化对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2. 日常消费品领域。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加强儿童用品、妇女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子、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烟草专卖品和新兴消费品等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履行“三包义务”等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承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义务。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烟草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
3. 商品房消费领域。加强商品房质量监管,规范购房市场及住房租赁、二手房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查处擅自销售、预售商品房,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延期交房、隐瞒重大事实、价格欺诈、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保障业主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
4. 家用汽车消费领域。加强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查处拒不执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扣押车辆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或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维修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5. 传统服务领域。加强对美容美发、修理加工、摄影冲印、洗染业、中介服务等服务领域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查处乱收费、价格欺诈、使用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6. 旅游消费领域。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监管,督促旅游经营者执行法定及约定义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查处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合同约定、价格欺诈强迫消费、不合理价格低价游、歧视老年旅游者、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7. 医疗消费领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查处医疗机构侵害患者知情权、隐私权、治疗选择权、乱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以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 (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8. 电信消费领域。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管,开展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等的治理,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查处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乱收费多收费和不告知收费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打击利用电信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9. 装饰装修消费领域。加强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质量监管,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材料、重复计价、偷工减料等行为。督促经营者执行最低保修期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承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返工费用等相应损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
10. 教育培训消费领域。推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营者监管。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专项治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依法治理校外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查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按约定培训、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督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退还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11. 老年消费领域。推动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宣传,防范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诈骗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12. 公用事业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事业领域监管,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公用事业单位消费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13. 其他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物业、银行、证券、保险家政、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行业监管,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14. 电商、微商、共享消费、预付式消费等新领域。规范电商、微商、电视购物、网络餐饮服务、网约车、共享车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强化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消保委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放心消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扎实落实好部门职责。加大商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二)强化责任分工。根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实行项目式、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扎实推进方案实施。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放心满意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和自有宣传阵地,集中展示“放心满意消费”建设成果和重大案例,联合发布维权资讯,联手策划开展消费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宁国市“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宁国市“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海宾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傅 翔 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浩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阎 锐 发改委党组成员
黄 乐 教体局党委委员
徐殿平 公安局副局长
陈 彬 民政局副局长
谢志祥 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中心主任
刘习国 住建局副局长
周毅芳 交运局副局长
徐双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闫 飞 商务局副局长
叶辉剑 文旅局总工程师
汪文生 卫健委副主任
葛振林 应急局总工程师
邱海伦 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守国 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守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