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有效性
信息名称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
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全面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6〕15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全市殡葬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确保上述地区可视范围内青山白化治理率达l00%。加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率100%。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培育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建立规范有序、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4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30日)
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年5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 整治违规殡葬设施。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 整治乱埋乱葬。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 整治殡葬市场。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殡葬车辆采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经民政、公安等部门批准,颁发专用服务证,承接殡葬业务。引导和规范城市居民在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开展治丧活动。制止并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 巩固提高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依法强化殡葬活动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骨灰跟踪和集中安葬引导工作,综合治理乱埋乱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
2. 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按照《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把“逝有所安”作为基本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3. 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乡村两级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村级公墓管护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力量,不断提高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服务水平。
4. 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启动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各项基础性工作和主体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一期30亩建设任务。
5.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5. 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殡仪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加大殡葬硬件设施投入,努力改善办丧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殡葬无小事,服务无止境”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注重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受来源不明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投诉建议平台,采取现场评价、电话回访和殡仪服务进社区等方式,充分征求群众对殡仪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着力提升群众对殡仪服务工作满意度。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经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综合治理。
各地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类别、妥善处置。结合城乡地域实际情况,对乱埋乱葬采取深埋、绿化、迁移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长效管理。
要围绕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市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再单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的目标任务,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要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信息通报、定期调度。民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抓好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强化殡葬用地供给和有效监管,规范整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
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自觉抵制歪风陋俗,激发支持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内在自觉。要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各地要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主动上门,宣传法规、政策,注意方式方法,争取理解支持,调动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树立简易、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要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
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资金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惠民殡葬政策的全覆盖。财政部门要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要不断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福彩公益金,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以奖代补。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
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分类整治方案于4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并每月15日、30日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活动部门职责。
附件
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活动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积极配合属地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宣传厚养薄葬、绿色丧葬、文明祭祀等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大操大办等不良案例,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观。
市发改委: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和掌握全市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制止和查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行为。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市住建局:加强对殡仪馆工程建设业务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
市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加强旅游景区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景区(景点)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开展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止在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