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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05-00015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30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8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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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14:57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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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530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

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排除私拉飞线等安全隐患,鼓励业主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小区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原则

部分乡镇、城区可改建机动车停车位和电瓶车停车棚的商品住宅小区(不含房屋产权归属企业或单位的住宅小区)通过拆除小区乱搭乱建、改变部分绿化等方式,适当调整布局,统筹增设部分机动车停车位、电瓶车停车棚。

改造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按照业主投入与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模式有序推进。

二、奖励标准及计划

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按停车位(棚)造价70%进行奖补,但不得超过奖补上限,奖补上限为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非机动车停车棚300/㎡。已纳入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2019年奖励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个老旧小区,总车位不超过500个;停车棚总面积不超过500,奖补资金总额为75(含工程审计费用)

三、改造规范

申报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和电瓶车停车棚的住宅小区,单个小区车位改造数最低不少于5个,停车棚改造面积不小于20㎡。停车棚内的充电设施不属改造范围。改造的停车位(棚)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项目实施

(一)改造条件

1. 小区无空余车位的,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

2. 利用小区公共空间进行停车位(棚)建设改造,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老旧小区,由村(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表决表决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按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同意。

3. 满足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

4. 已在居住小区现场公示。建设资金来源、车位(棚)使用方案、运行管理与收费规定等内容应与改造方案同时公示。

(二)提交申请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村(社区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报告;

2. 业主同意和公示的相关材料;

3. 拟改造区域的现状照片;

4. 停车位(棚)改造方案及总平面图。停车位(棚)改造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

属地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明确是否同意改造的意见,并填报计划表报送住建局。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列入2019年度奖补计划。

(三)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局召集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等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审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部门意见作为下一步修改完善的依据,不另行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工程施工。由申请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对停车位(棚)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奖补实施。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的改造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汇总后于当年12底前住建局提出申请,经住建局上报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奖补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按程序将资金付给施工单位。

(七)运行管理。改造后的停车位(棚)权属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或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范停车行为,对收益使用、管理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已建成的小区停车位(棚)挪作他用。改变停车位(棚)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五、部门职责

住建局:负责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改造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备案和改造设计方案技术指导。

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造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应急局:负责指导改造工程的相关工作。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停车位(棚)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违章搭建开展执法行动。

乡镇、街道:负责改造工作摸底和宣传,会同村(社区牵头保障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后期管理。

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物业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案。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造工程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改造惠及居民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形成改造过程居民参与、改造成果居民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验收把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实地,加强日常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改造工程不降低标准,将惠及居民的实事做好。

(四)严格后期管理。由业委会或村(社区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改造成果。

 

附件:宁国市住宅小区改建机动车停车位和电瓶车停车棚计划表

 


附件

宁国市住宅小区改建机动车停车位和电瓶车停车棚计划表

乡镇、街道:

序号

住宅小区名称

所在

村(社区

预计可改造停车位个数

预计可改造电瓶车停车棚面积

拟用空闲地、菜地或者改变绿化用地

预计投入

资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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